新能源汽車已進入“十三五”開局之年,“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政策早已在2015年4月份出臺,那么各個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出臺情況如何?據相關媒體網站統(tǒng)計,截至2016年3月11日,全國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長春、西安、山西、江蘇、沈陽、哈爾濱、貴陽、武漢、青海、?凇⑿陆、內蒙古、烏魯木齊17個省市出臺了補貼政策,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漢、?诘瘸鞘醒永m(xù)了之前的補貼政策。
在17個省市出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北京、西安、河北、長春、山西、哈爾濱按國家標準1:1比例補貼,沈陽按照國家1:0.7-0.9比例補貼,青海按國標1:0.5比例補貼。深圳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8萬元(包括購置和使用補貼),江蘇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2萬元。
國家補貼
2015年4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和發(fā)展改革委聯合公布了《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2017-2018年的補貼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該政策的實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yè)發(fā)展、推廣應用規(guī)模、成本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助政策。
一、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800元,并將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注:上述補助標準以10-12米客車為標準車給予補助,其他長度純電動客車補助標準按照上表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和純電動續(xù)駛里程劃分,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助標準按照上表純電動續(xù)駛里程劃分。其中,6米及以下客車按照標準車0.2倍給予補助;6米<車長≤8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5倍給予補助;8米<車長≤10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8倍給予補助;12米以上、雙層客車按照標準車1.2倍給予補助。
三、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地方補貼
深圳補貼延續(xù)純電動汽車最高補6萬元
深圳市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委、交通運輸委聯合發(fā)布了《關于臨時延續(xù)新能源乘用車地方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稱,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市場繁榮發(fā)展,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臨時延續(xù)執(zhí)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號)中新能源乘用車的購置補貼和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政策,直至我市頒布實施新的財政支持政策為止,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北京按照國家標準1:1比例補助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臺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辦法明確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1:1的比例確定補助。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該辦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純電動客車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fā)布了《關于購買純電動客車有關財政政策》的通知,該政策規(guī)定了2015-2017年購買純電動客車財政政策,按中央標準1:1確定。該政策實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純電動專用車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發(fā)布《關于購買純電動專用車有關財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在中央補貼基礎上,本市郵政、物流、環(huán)衛(wèi)等純電動專用車補助按中央標準1:1確定,具體為:按電池總容量計算,2015年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3.5萬元;2016年和2017年補助標準按照2015年標準執(zhí)行。如國家政策調整,本市財政補助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車生產企業(yè)享受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該政策實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西安補貼延續(xù)按國標1:1補助
1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關于延續(x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稱,按照中、省有關政策要求,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市政府決定,繼續(xù)執(zhí)行《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yōu)惠政策》(市政發(fā)[2014]32號)一年,有效期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優(yōu)惠政策延續(xù)執(zhí)行期內,如中、省、市出臺新的優(yōu)惠政策,按新政策執(zhí)行。
購買新能源汽車時,嚴格執(zhí)行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船稅的有關政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對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
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單位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對報廢“黃標車”“老舊車”的單位和個人,更新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原享受報廢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河北新能源車按國標1∶1補貼
近日,河北省工信廳發(fā)布《河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十三五”發(fā)展規(guī)劃(2016-2020年)》,在推廣期內省級財政按國家補貼標準1:1比例對購車用戶予以補貼。規(guī)劃顯示,到2020年形成50萬輛各類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其中乘用車35萬輛、專用車10萬輛、客車5萬輛,實現總產值1000億元。在河北省建設充電站1000座、充電樁10萬個,其中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機場、車站、大型公共服務場所等實現全覆蓋。
長春按國標1:1比例補貼
2015年12月25日,長春發(fā)布的《2015—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計劃》明確,依照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標準1:1給予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地方財政補貼資金中省、市財政部門各承擔50%。
山西電動汽車按國標1∶1補貼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和《電動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和推廣應用2016年行動計劃》。意見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電動汽車,按照同期國家補貼資金1∶1的標準給予省級營銷補助。到2020年,山西省電動汽車生產能力達到12萬輛以上。
江蘇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2萬元
3月3日,江蘇省財政廳發(fā)布《2016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江蘇省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本省范圍內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江蘇省地方財政(含省、市兩級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以銷售發(fā)票為準),其中省級財政補貼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30%。市級補貼標準不得低于省級補貼標準。
省級財政資金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市級補貼標準不得低于省級補貼標準,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一、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客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三、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每輛補貼1.5萬元;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400元(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四、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沈陽按地方與中央0.7-0.9:1比例補助
近日,沈陽市人民政府公布《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暫行)》,沈陽市對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原則上按照中央與地方1:0.9的比例進行補助;非公交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7的比例進行補助。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全價的60%。
新能源公交車補助政策另行制定。對提前淘汰報廢“黃標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享受沈陽市提前淘汰“黃標車”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提前淘汰“黃標車”補貼的0.5倍獎勵。
3月2日,哈爾濱市政府發(fā)布《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哈爾濱對在哈市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組織和具有哈市戶籍的居民,在哈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將車籍落戶本市的,給予地方配套財政補貼。
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補貼標準,對純電動汽車按1:1、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1:0.8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財政補貼。2017至2018年,補貼標準以2016年為基數不退坡。國家和地方配套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通知明確,對在哈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yè),其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整車車型并形成產業(yè)化的,給予每個車型50萬元獎勵;其被工信部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目錄的改裝車、專用車新能源車型并形成產業(yè)化的,給予每個車型30萬元獎勵。
貴陽新能源汽車按省1:1標準補助
近日,貴陽市出臺了《關于促進貴陽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新能源汽車實施免搖號政策,直接核發(fā)專段號牌,尾號不限行。此外,貴陽市補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補助標準的100%進行跟進補助,國家、省、市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除中央和省級補助外,貴陽市補助資金按屬地原則(車輛注冊地)由市和所在區(qū)(市、縣)財政按各50%的比例承擔。同時,免征車輛購置稅、車船稅。
武漢按國家標準1:1給予補貼
2014年10月22日,《武漢市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地方配套補貼實施辦法(暫行)》發(fā)布,《辦法》明確規(guī)定,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地方財政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按國家補貼標準的1:1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該《辦法》的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青海按國標1:0.5補貼
近日,青海財政廳、商務廳和經信委聯合印發(fā)了《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管理辦法》,通知明確,2016-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0.5比例補貼。
一、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2015—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標準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客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注:純電動客車(純電動公交車)補貼標準以2016年為基準,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補貼長度以10—12米純電動客車為標準車,其他長度純電動客車補貼標準按照上表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和純動車續(xù)駛里程劃分,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標準按照上表純動車續(xù)駛里程劃分,其中,6米及以下客車按照標準車0.2倍給予補助;6米<車長≤8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5倍給予補助;8米<車長≤10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8倍給予補助;12米以上、雙層客車按照標準車1.2倍給予補助。
三、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補貼標準(單位:元/輛)
四、燃料電池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诎磭覙藴60%給予補貼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發(fā)布,?谑袨橘徺I新能源汽車的本地消費者,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單位,按配套基礎設施主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20%,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600萬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新疆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購車補貼
2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在國家規(guī)定期限內,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購車補貼、免征車輛購置稅、充電設施用地和電價優(yōu)惠等各項政策支持。對研發(fā)、生產和推廣能力較強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爭取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支持。對從事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生產制造的企業(yè),主營業(yè)務符合《西部地區(qū)鼓勵類產業(yè)目錄》中規(guī)定的產業(yè)項目,可依法享受西部大開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內蒙古新能源公交車最高補8萬元
2015年6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經信委、交通運輸廳聯合發(fā)布《轉發(fā)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的通知》(內財辦〔2015〕705號)。根據通知,2015-2019年期間,對達到國家對內蒙古自治區(qū)制定的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且年運營里程不低于3萬公里(含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以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照其實際推廣數量給予運營補助。
烏魯木齊給予新能源公交車補貼
近日,烏魯木齊市發(fā)布《烏魯木齊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19)》,方案規(guī)定,對公交企業(yè)購買并在本市運營的新能源公交車,市財政將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配套補貼;對公交企業(yè)規(guī)劃建設的公交專用充電樁,由市財政按建設資金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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